
出處:#勞基法攻略-黃柏欽,FB粉絲專頁:reurl.cc/ObVKVR
國曆跨年剛過,農曆年將至,又到諮詢「#年終獎金」高峰的時刻。
丙勞工問:「我今年1/1開始 #育嬰留停 半年,除夕時我還在留停中,我拿的到年終獎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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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常俗稱的 #年終獎金,可能是因我國民間習俗,於農曆年前,無論盈虧均發放,用以獎勵、慰勉員工終年工作辛勞的一筆獎金,屬恩惠福利,法律上並無強制雇主一定要給、給多少、或發放的條件;但雙方若已 #事先約定 年終獎金的發放要件、標準及方式,那就還是應依約履行喔!
按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第2項規定,在保障受僱者於行使育嬰留停時,其原有權益不因而受減損,故請雇主仍按勞工出勤狀況依比例發給 #年終獎金,以落實性別工作平等法之立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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