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薪資單中,每月都有一筆2,400元的 #伙食津貼,公司人資部的丁小雨在思考「計算『加班費、投保級距、資遣費、退休金等』時,這 #伙食津貼 2,400元該不該併入計算呢」?
●小編見解:#伙食津貼 就是要補助勞工「吃飯的錢」,若勞工定期固定支領2,400元,或遇特休、國假等未到廠用餐時,雇主仍照給2,400元,也就是這個月不論吃幾餐,都固定領2,400元,那這 #伙食津貼 就不再單純是恩惠性給予的用餐補助囉,而易被認定為工資。那在計算『加班費、投保級距、資遣費、退休金等』時,這 #伙食津貼 2,400元就應併入計算喲。
●依據: 勞委會76年10月16日(76)臺勞動字第3932號函:「一、勞動基準法第2條暨施行細則第2條、第10條關於平均工資之計算及工資中非經常性給予項目中,均未將勞工定期固定支領之伙(膳)食津貼排除於工資之外,故事業單位每月按實際到職人數,核發伙食(膳)津貼,或將伙(膳)食津貼由伙食團辦理者,以其具有對每一在職從事工作之勞工給予工作報酬之意思,應視為勞工提供勞務所取得之經常性給予,於計算平均工資時,自應將其列入一併計算,不因給付方式不同而影響其性質。二、事業單位如係免費提供勞工伙(膳)食,或由勞工自費負擔,事業單位酌予補助,且對於未用膳勞工不另發津貼或不予補助者,應視為事業單位之福利措施,不屬工資範疇。」
●文章出處:https://xuanyao.com.tw/news/h0VHhjmiYDLVCRvH8RW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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