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故事:有家保全公司徵人時,經理覺得來面試的求職者頭髮有點油膩,就問他:「能不能把頭髮修剪得乾淨清爽一點?」求職者拒絕後,經理便說,那就看案場要求,只能安排你去一天1,500元的工地,不能去一天2,000元的住宅案場了。
經理以為這只是單純的「依案場需求調整」,沒想到求職者直接去檢舉。最終,勞工局認定公司違法,直接罰了 30 萬元!
為什麼問個頭髮就被罰這麼慘?老闆們面試時絕對不能踩的紅線👇:
🚫頭髮長短也是「容貌」: 勞動部明確指出,髮型與頭髮長度都屬於求職者容貌等外在條件的一部分。面試時千萬別對求職者的長相、高矮胖瘦或髮型指指點點。
🚫與「工作能力」無關就是歧視: 法律規定,老闆不能用「與工作無關的特質」來決定要不要錄用或給多少薪資。頭髮長短根本不影響保全的工作能力,因為沒剪頭髮就給較差的薪水或職缺,這就叫「容貌歧視」!
企業請記住: 面試時請專注在求職者的「專業能力」!任何跟工作無關的外表要求,代價可能是一張 30 萬的超大罰單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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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階內容:(有興趣的HR,再閱讀)
1.就業服務法所稱之「容貌歧視」,係指求職者在招聘過程或受僱者在受僱期間,因個人臉型相貌、體格、身材等與執行該項特定工作無關之特質,而受到不公平或差別待遇。髮型或頭髮長度即屬構成容貌等外在條件之一部分。
2.面試時對求職者「頭髮長度」之要求,核與其執行職務之工作能力,應無直接相關之影響,是企業因求職者頭髮長短之個人因素已產生差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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