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法定事由,雇主才可#開除勞工!】 現行勞基法關於勞動契約之終止係採法定事由制,勞工沒有勞基法第12條第1項 所定之事由,雇主 #不得 未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所以,不是雇主想 #開除勞工,就可任意開除勞工,而需有勞基法 #第12條第1項 所定的 #法定事由 才可以喔!是以,雇主欲開除勞工前,務必三思後而行。 臉書FB粉絲專頁《勞基法攻略-黃柏欽》https://reurl.cc/ObVKV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