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ct 12 Sun 2025 16:28
-
簽「自然人承攬」要非常小心!
- Sep 08 Mon 2025 13:16
-
「預告工資」勞基法第16條
- Aug 30 Sat 2025 15:02
-
「預告期間」勞基法第16條
- Mar 28 Thu 2024 11:34
-
勞基法第3條之「廟公為何也適用勞基法」
- Mar 17 Sun 2024 22:22
-
勞基法第19條之「服務證明書」

「我做到月底要離職,請公司給我『服務證明書』」,這是一句人資最常面對的一句話;夥伴可知,若我們人資沒發給離職勞工「服務證明書」時,可是會造成公司違法,而被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不可不慎!
- Oct 11 Tue 2022 21:01
-
📣線上課程【「資遣通報」大戰「資遣預告」解析】

線上錄影回放:3天期限、不限次數,Youtube平台(您需備有gmail信箱)
特價:1,200元/人。
團報:1,100元/人。
課程:2小時。
- Feb 06 Sun 2022 14:38
-
勞工自請離職(1)
- Sep 13 Mon 2021 13:00
-
#定期契約 與 #不定期契約 的判斷(2)

Q1:書面契約寫「定期契約」,就一定是定期契約了嗎?
Q2:旺季需多點人力,這多點的人力就可簽定期契約嗎?
Q3:這計畫的經費來源是○○部提供,每年經費不固定,就可屬定期契約嗎?
Q4:雇主標到○○公司的清潔業務一年,雇主就可跟自己的勞工簽定一年定期契約嗎?
勞資爭議常出現對於契約性質之爭辯,到底是依契約所約定之 #期限,或以工作是否 #有繼續性 來判斷?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9)台勞資二字第0011362號函針對「#繼續性工作」之解釋為:「#非繼續性工作 係指雇主 #非有意持續維持之經濟活動,而欲達成此經濟活動所衍生之相關職務工作而言;...。」準此,雇主雖然以「定期契約」之 #名義 僱用「#有繼續性工作」之勞工,則其契約屬性應視為「#不定期契約」。
- Sep 02 Thu 2021 13:00
-
#定期契約 與#不定期契約 的判斷(1)

按現行勞動基準法之規範及勞動市場之僱傭型態以 #繼續性工作為一般常態,#非繼續性工作為例外,又勞動基準法中針對從事 #繼續性工作 之勞工與 #非繼續性工作 之勞工之保護有所差別,是以,行政機關歷來對於從事非繼續性工作之 #定期契約工 採取 #嚴格性之解釋,以避免雇主對受僱人力之濫用。
- Oct 25 Sun 2020 16:56
-
需法定事由,雇主才可開除勞工!
- Oct 25 Sun 2020 16:51
-
需法定事由,雇主才可資遣勞工!
- Sep 26 Sat 2020 15:17
-
「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