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原本就是「固定週休(六)(日)」者,那今年2/28洽逢(日),故應 #補假 一日(補在哪天由勞雇協商排定,亦可跟政府機關一樣~補在3/1(一)喔) 近日許多伙伴問及此事,以較常見之「月薪制全時勞工」、「時薪制部分工時勞工」二者,與大家分享。 圖卡製作不易,歡迎大家分享、按讚、留言,支持一下! 臉書FB粉絲專頁《勞基法攻略-黃柏欽》https://reurl.cc/ObVKV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