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勞基法攻略-黃柏欽,FB粉絲專頁:reurl.cc/ObVKVR
#勞退新制:民國94年7月1日以後才就任新職者,都僅適用此勞退新制。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雇主按月提繳工資6%至 #勞保局 之勞工個人專戶當退休金;勞工年滿60歲時,可向 #勞保局 請領其專戶累積本金及收益。
#勞退舊制:民國94年6月30日以前已就職,其後仍就職於同一事業單位者,未選擇6%新制前的年資。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依勞工每月薪資總額2%~15%按月提撥到 #臺灣銀行 的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中;勞工符合退休條件向 #雇主 請領退休金時,雇主可由準備金專戶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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