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勞基法攻略-黃柏欽,FB粉絲專頁:reurl.cc/ObVKVR 111/1/22(六)許多行業為何 #補班? 111年 #農曆春節 即將來臨,莫不嚴陣以待這一連9日長假。期間可注意2個問題: Q1:1/22(六)補上班、2/4(五)補放假,原因為何? A1: #政府機關 為使形成 #連續假期,以利民眾使用,故依據《#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4點及第5點,將1/22(六)調整為上班日,2/4(五)調整為放假日。 Q2:1/29(六)~2/6(日)連假期間,應 #如何給假?#出勤工資 應如何計算? A2: 法令 #並無強制 民間企業也要跟著政府機關一起調整上班與放假。民間企業 #依然依循《勞動基準法》的規定,按每週 #一例一休、#國定假日 除夕春節4日給假即可。 另民間企業如欲 #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調整為9天春節連假,可依照「8週彈性工時」規定,於完備「經 #工會 或 #勞資會議同意」程序後,將1/22(六)的休息日與2/4(五)的工作日調整互換。調整後的2/4(五)已成為休息日,雇主屆時如再有需要勞工於2/4(五)出勤,應給付 #休息日加班費。 #國定假日只有4日:#農曆除夕、#春節(#初一至初三) #春節連假出勤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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