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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勞基法攻略-黃柏欽,FB粉絲專頁:reurl.cc/ObVKVR

勞動部107年11月8日 #勞動條3字第1070131460號公告,指定 #公民投票日 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第1項所定 #應放假日,目的為保障具投票權的勞工得以行使參政權。
 
🧑‍🍳所以,誰可於當日「放假一日」呢?
就是「#具投票權#原屬工作日」的勞工,當日放假一日,工資照給。若當日出來加班,視出勤時段 #加倍發給
 
🧑‍💻至於 #具投票權 但當日 #原屬休息日或例假 者,因當日本得行使投票權,故 #無須另再給假。若當日出來加班,視工作時數依「#休息日加班費」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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