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來源 三立新聞網 https://reurl.cc/eLeLGb
甲乙雙方是否屬勞雇關係(是否為勞動契約?適用勞基法?),不以是否為營利單位為判斷,而應以「行業別的適用與否」及「雙方從屬性的高低程度」來論定,缺一不可;而非以一般自我通念而論。
套到新聞實例:廟公是否適用勞基法?廟公與廟宇是否為勞雇關係,要看二要件:
一、「行業別的適用與否」:依勞基法第3條及其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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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雙方是否屬勞雇關係(是否為勞動契約?適用勞基法?),不以是否為營利單位為判斷,而應以「行業別的適用與否」及「雙方從屬性的高低程度」來論定,缺一不可;而非以一般自我通念而論。
套到新聞實例:廟公是否適用勞基法?廟公與廟宇是否為勞雇關係,要看二要件:
一、「行業別的適用與否」:依勞基法第3條及其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
「我做到月底要離職,請公司給我『服務證明書』」,這是一句人資最常面對的一句話;夥伴可知,若我們人資沒發給離職勞工「服務證明書」時,可是會造成公司違法,而被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不可不慎!
何謂服務證明書?
服務證明書係用以證明勞工於前事業單位之工作經驗及職位待遇等事項,事業單位如欲聘僱新進員工時,亦常要求提出前工作事業單位所發給之服務證明書,是原事業單位所發給之服務證明書,對勞工權益影響頗鉅。
雇主可拒絕不給嗎?
出處:#勞基法攻略-黃柏欽,FB粉絲專頁:reurl.cc/ObVKVR
您知道「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嗎?行政機關歷來對於從事「定期契約工」採取「嚴格性」之解釋,以避免雇主對受僱人力之濫用,所以雇主與勞工伙伴們,不可輕易誤用喔。
另所稱「非繼續性工作」係指雇主非有意持續維持之經濟活動,而欲達成此經濟活動所衍生之相關職務工作而言。如廠房火災,工廠雇用臨時工在一個月內完成清理之工作;颱風過後,營造業取得修復道路工程,確定可於六個月內完工等;採果工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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