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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黃柏欽 老師您好,請教 :有員工因「普通傷病留職停薪」期間(仍有繼續加保中),被感染『確診』而『居家照護』期間,試問該員工能否申請勞保「普通傷病給付」?

 

回答:( 可另追蹤fb粉專【勞基法攻略,無深奧文字,僅易懂圖卡 )

一、法令:
1、勞工保險條例第9條第3款:

被保險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三、因傷病請假留職停薪普通傷病未超過1年,職業災害未超過2年者。

2、勞委會95年6月29日勞保2字第0950057148函

要旨: 被保險人因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普通傷病未超過 1  年者,得繼續參加 勞工保險,且因傷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者,得請領傷病給付

說明:有關被保險人因普通傷病申請留職停薪,留職停薪期間無薪資所得繼續參加勞保;如因傷病住院診療,得請領傷病給付。(一)依勞工保險條例第9條第3款規定,被保險人因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普通傷病未超過1年者,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查前開規定係為考量被保險人因傷病無法工作,而於留職停薪期間仍需醫療照護,故得繼續加保,以保障其給付權益。(二)次查傷病給付之功能旨在提供被保險人因傷病導致薪資短少之補償,以維持其生活安全。依勞工保險條例第33條規定,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補助費。被保險人於普通傷病請假留職停薪期間喪失薪資收入,為保障其傷病給付權益,其於保險有效期間因傷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者,自得勞工保險條例第33條規定,請領傷病給付。」

3、勞動部111年5月6日勞動保2字第1110150260號函:

主旨:有關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之被保險人,於居家照護期間得否請領普通傷病給付疑義

說明:查依衛生福利部110年7月5日衛部醫字第1101664372號函略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屬第5類傳染病,其確診者之收治處所以醫院為原則。另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為擴大醫療應變量能,強化輕重症分流,於本(111)年4月8日公布「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管理指引」,規定確診個案符合一定條件者,調整為居家照護,並給予相關醫療照護措施。考量整體防疫政策及被保險人給付權益,旨揭確診之被保險人依規定自本年4月8日起進行居家照護之期間,勞工保險條例第33條規定請領普通傷病給付。」

 

二、結論:

勞保傷病給付功能旨在提供被保險人因傷病導致薪資短少之補償,以維持其生活安定。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5年6月29日勞保2字第0950057148函釋規定,被保險人因普通傷病留職停薪期間繼續參加勞保,如因傷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時,仍得依勞工保險條例第33條規定請領傷病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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