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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516-Q1:勞工被「感染」,隔離治療期間

#配合防疫措施之勞動權益

Q:勞工「感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被隔離治療者,其勞動權益為何?

A:

1、勞工如經認定職業上原因致感染COVID-19(如:部立桃園醫院、諾富特飯店勞工在工作中染疫),雇主應給予公傷病假,並給付相當於原領工資之工資補償。

2、勞工如因職業上原因感染COVID-19(如:接觸的家人),隔離治療期間得請普通傷病假、特別休假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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