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退新制:民國94年7月1日以後才就任新職者,都僅適用此勞退新制。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雇主按月提繳工資6%至 #勞保局 之勞工個人專戶當退休金;勞工年滿60歲時,可向 #勞保局 請領其專戶累積本金及收益。
#勞退舊制:民國94年6月30日以前已就職,其後仍就職於同一事業單位者,未選擇6%新制前的年資。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依勞工每月薪資總額2%~15%按月提撥到 #臺灣銀行 的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中;勞工符合退休條件向 #雇主 請領退休金時,雇主可由準備金專戶中支付。
#勞保老年給付:指離職退保時,#勞保局 給與之保險給付。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勞工、雇主及政府依一定比例(20%、70%、10%)每個月繳交保險費給勞保局;勞工符合給付條件時,可向 #勞保局 請領此老年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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